许多消费者买东西时都曾遇过“建议零售价”,一些消费者在买到低于“建议零售价”的东西时,可能还会觉得物超所值。但专家指出,一些“建议零售价”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消费者的一个误导,甚至是一种变相的价格欺诈。 业内人士介绍说,“建议零售价”是厂家根据产品的成本、
质量、销量、品牌和技术含量的价值,同时权衡商家应得的利润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按一定的公式套算得出来的。其目的在于避免商家擅自抬高商品零售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从而更好地规范消费市场及保护产品的品牌形象。 然而,目前“建议零售价”现象的无序和泛滥,完全改变了这一切。 据介绍,差额悬殊的“建议零售价”多出自一些不正规的生产厂家,其目的只是想通过提供“建议零售价”的手段让消费者感觉买到了便宜货,说白了还是那一招———“漫天索价,落地还钱”。这样做,扰乱的是市场秩序,受害的不仅是消费者,也包括一些正规厂商。 消协有关人士认为,以前市场上有过指导价、清仓价,现在又出现了新名词“建议零售价”,这种标价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无法找到可以对其规范的依据,价格条目中也没有“建议零售价”一项,导致了这一概念的模糊性。如果厂商标出的“建议零售价”远远高出商品的实际价值,并在主观上起到了误导消费的作用,应该视为一种变相的价格欺诈行为。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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