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文娱音乐社会 > 正文  
性骚扰立法“女扰男”不应回避
青岛新闻网  2005-06-29 15:33:13 检察日报
 

  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

  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6月27日《大河报》)。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写入性骚扰,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填补了我国法律上的一个空白。这样的立法可以向社会公众传达一个信息:性骚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笔者认为,性骚扰是一个有关两性的法律问题,即使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不应完全回避对男性权益的保护。

  众所周知,实施性骚扰行为的主体多为男性,但也可以是女性,例如卖淫女对宾馆男客人的性骚扰,女老板对男员工的性骚扰,女医生对男患者的性骚扰,女老师对男学生的性骚扰,等等。既然性骚扰不仅仅只存在男性对女性实施一种情形,女性对男性也同样可能实施,那么法律就应该公平些。

  问题是,即将写入性骚扰条款的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样的法律又该如何平衡女性对男性进行性骚扰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可以不提对男性权益的“保障”,但是完全有必要增加一个条款,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以表明法律对性骚扰的反对态度并不局限于受害人是女性的情形。而且这样的立法也是完全可行的,在我国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有这样的条款,比如该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禁止卖淫、嫖娼”,这里的“禁止卖淫”,显然就是对妇女实施违法行为的一种明确态度。

  另外,笔者注意到,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同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性骚扰行为,从其根本上来说,是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既然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到了性骚扰,而且该修正案草案也规定当妇女遭遇性骚扰时,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那么,笔者认为,同时提交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作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性骚扰立法的一种回应,也有必要对性骚扰的形式及处罚作出相应的规定。而在作此规定时,完全可以将女性对男性进行性骚扰的情形也纳入其中,在立法上为男性权益找回公平。

  这样,双管齐下,就可以达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兼顾对男性权益的保护,而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又突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在立法形式上达到和谐统一。

  不管怎么说,无论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好,对性骚扰的立法一定不能回避男性权益。道理很简单:女性要想获得男性对其权益的尊重,同时也应当尊重男性权益。 作者: 何向东

  责任编辑:屠筱茵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白灵裸照登日"花花公子"
米兰时装:范思哲猛男秀
最性感女人帕梅拉
夸奖
· 青岛第一届整体厨房选购使用咨询会
· 专题:央视“梦想中国”携手百年青啤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MBA招生
· 9月前英语学习全免费
· 网上房展 100福山庄 水木年华
· 可口可乐携手魔兽,动漫人物 秀进超市
· 国际采购经理认证山东二期即将开班
· 天津大学MBA学位班7月16日开学
· 国家几大热门职业资格认证
· 凤凰卫视《凤凰周刊》火爆征订中
· 海大二中国际预科入学考试报名中!
· 五色土-开创民间抵押借贷产业
青青岛短信中心
>>点击进入短信频道  
相关链接:
 
下一篇:
 
“性骚扰入法”,你看好吗?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

实用信息

 更多

- 高考填报志愿网上咨询会
- 健康减肥,大奖等您拿!
- 推动中小企业级视讯应用
- 违法违规开发网上曝光
- 青岛有奖征集创城主题徽标
- 5000元征集文化街标志物
- 纪念抗战胜利有奖征文
- 子宫肌瘤致病基因破译
- 报业集团保龄球馆开业
- 市开发局聘房产诚信监督员
- 加息前后月供比较
- 海尔中央空调:让家温馨
- 招商银行小本创富有奖征文
- “海外游子忆青岛”征稿
- 2005青岛主要节会
- 丁肇中海大演讲直播实录
- 12岁男孩捐献干细胞救母
- 突出发挥青岛龙头带动作用
- 《青红》剧组做客新闻网
- “大洋一号”越洋网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