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举行第18次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草案)》等
本报讯昨日下午,市长夏耕主持召开了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草案)》、《
青岛市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试行办法(草案)》、《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市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先后制定的《青岛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形式、职责等需要进行较大调整。制定《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将尽快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调整好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布局并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会议认为,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必要制定《青岛市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试行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当事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草案)》是必要的。
会议讨论了《青岛市士兵征集和退役安置条例(草案)》。
会议确定,有关方面要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草案)》、《青岛市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试行办法(草案)》、《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草案)》进一步修改后,由市政府颁布实施。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了会议。(本报记者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