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李洪涛同志: 你自2005年1月18日至今旷工140天之久,期间单位多次教育并通知你上班,你一直没到厂报到,现你已被单位除名,请见报后立即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双星热电厂2005年6月29日 &nb sp;
李洪涛同志:
你自2005年1月18日至今旷工140天之久,期间单位多次教育并通知你上班,你一直没到厂报到,现你已被单位除名,请见报后立即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双星热电厂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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