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就银行询证函业务操作程序公告如下: 自二○○五年三月一日起,我行启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函证专用章”作为“银行询证函”回函上加盖的唯一合法有效的印鉴,只有在回函上加盖“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函证专用章”,该回函方为有效,在回函上加盖其他任何印鉴
一律无效。若发生银行进账单、现金缴款单等资金到位证明与“银行询证函”回函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在出具验资报告时应以加盖了“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函证专用章”的“银行询证函”回函为准,否则,若因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采用其他资金到位证明而发生纠纷,我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函证业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元/份。 若有任何疑问,请与我行联系。 联系人:赵杰电话:0532-82967888-11225传真:0532-82897067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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