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18年索赔1800万 成都金牛区法院昨开审一起职工起诉原工作单位的“天价索赔案”    
   早报讯据《成都晚报》消息
,一份人事档案“失踪”18年后“重见天日”,而它的主人、今年42岁的成都市民张永贵(左图)却表示,正因为这份人事档案“失踪”了18年,导致了自己好工作找不到、身体残疾且家庭也出现婚变,他决定状告原工作单位四川省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并提出索赔180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的要求。    昨日,成都金牛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天价索偿案”。法院证实,索赔180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是该院建院以来之最,在全国也属罕见。
   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被告不同意。随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此案。
   原告档案丢失吃尽苦头
   1980年3月,张永贵进入被告四川省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做泥水匠。1985年,张永贵向单位提出辞职“下海”。此后他相继去了几家公司,但每每在公司同意聘用他的关键时刻,工作便莫明其妙地“黄”了。对此,他百思不得其解,后来才知道是因为这些公司见不到他的“人事档案”而不敢贸然聘用他。为此他当即前去原单位查问人事档案,但单位的答复是“档案暂时找不到了”,并给张出具了档案遗失的证明材料。
   由于人事档案“失踪”,过去的18年中,张不但没能施展出自己的才能,反而因档案问题遇到了不少麻烦:吃尽千般苦却一直没有找到好的职业,收入从此成了问题;收入问题又引起了前妻的不满,因此家庭内战频发,最后不得不离婚;长期的身心压力,致使张突发脑溢血,落下右肢体偏瘫的后遗症。2003年8月,张永贵再婚的妻子抱着再试一试的心态又来到张永贵原工作单位查询他的人事档案。一位分管人事的工作人员在翻查案头大批材料后答复她:“1985年时,你爱人张永贵的人事档案就已经移送到了辖区派出所。”于是,张“失踪”18年后人事档案“重现江湖”。
   被告天价索赔于法无据
   法庭上,被告单位一直坚称1985年的那次移送档案是按规矩办理的。就张永贵提出的天价索赔,该代理人认为全是张永贵一厢情愿的估算,没有法律依据。据此,被告不能接受张永贵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