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集体企业女工,1955年4月出生,在单位从事财务工作。今年4月单位通知我办理退休。我向单位提出我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岗位性质是管理岗位,按规定退休年龄应是55周岁。但单位说我是工人身份,按规定应50周岁退休。请问究竟哪种算法对? 答: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
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女工人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在企业改革中,逐渐取消了工人与干部的界限,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制转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因此,你的退休年龄,就由用人单位确定你工作岗位的性质,并按国家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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