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昨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除了审议公证法草案等外(解读见本报昨日24版),还审议了备受瞩目的物权法草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 物权法草案提出: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
登记制度。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路收费权有望可以出质 物权法草案适当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公路、电网等收费权可以出质。 车库产权不明确将属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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