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今天,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将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同时审议表决的还有《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修订草案)》。
免票线拟定1.2米
今天下午4时,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
会议,会上将审议表决《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修订草案)》。其中《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规定,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现役义务兵、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盲人乘车免票;身高超过1.2米的学龄前儿童,在校中、小学生,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乘车可享受优惠。此法规若通过表决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有望于10月1日起施行。
外国人可“长住”岛城
《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修订草案)》中则规定,青岛市荣誉市民除了在本市重大庆典等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外,对确需在本市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可视情况为其办理三至五年期的长期居留许可。(闵妤
邹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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