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共10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公示如 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1.选址合理,符合规划;2.符合产业政策要求;3.符合总量控制和排 放标准要求;4.能有效地防止公害的发生。
申请材料:
⒈申报阶段: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⑵企业名称证明(营业执照复
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许可通知书》复印件);⑶场地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屋的,提
交《房产证》复印件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
件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涉及土地使用项目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用地红
线图复印件;特殊情况,须提供足以证明土地性质、房屋产权及功能的有关文件);
⑷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注明项目拟选地址及周围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
况);⑸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注明主要及附属设备位置及空间高度);⑹立项批文、
规划批文、土地批文(原件或复印件),无需立项、规划、用地批准的项目做出书面说
明;⑺代理人的授权书/委托书。
⒉报批阶段:⑴环评报告书(含大纲)/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四份;⑵
组织技术评估的项目:技术评估意见,一式四份;公众参与调查表,一式一份;专家
考核表,一式一份;评审会会议纪要及签到表,一式一份;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水
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审核意见,一式一份。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现场勘查;3.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
术评估意见或环境影响登记表;4.决定。
许可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环境影
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
二、污染物排放许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在搞试点,我市暂未施行)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场地、设施、人员和技术条件符合环保要求;2.符合危险废物处置
设施建设规划。
申请材料:
1.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⑴申请报告;⑵驾驶人员、押运员和
运输工具的有关合格证件;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
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⑷危险废物安全经营规章制度;⑸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意见;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⑺突发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⑻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接收处置合同。
2.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⑴申请报告;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意
见;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⑷技术人员专业、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
材料;⑸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⑹符合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
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⑺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卫生标准和安
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⑻与所经营的危险废
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⑼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
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现场核查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3.决定。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场所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
许可条件: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期间能够有效地防治环境污染。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原因、时
间、以及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场所期间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3.决定。
其中,对垃圾场的关闭,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
查作出许可决定。
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
五、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1.符合该项目环保许可提出的各项要求;2.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登记卡,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申请材料:
1.申报阶段:(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报表;(2)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3)项目环保审批文件;(4)试生产的项目,需提供试生产环保审
批文件;(5)代理人的授权书/委托书;(6)项目法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文
件。
2.报验阶段:
(1)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
卡,一式四份;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一式四份;③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报告,一式一份(无需验收监测的项目不需提供);④必要时,提交建设
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竣工图。
⑵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申请表/登记卡,一式四份;②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一式一份(无需验收调查的
项目不需提供)。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现场检查;3.验收监测;4.决定。
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入海排污口设置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许可条件:1.经科学论证排污口选址合理;2.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
划等要求。
申请材料:1.入海排污口设置许可申报表,一式五份;2.入海排污口设置位置示
意图,一式五份;3.专家论证意见,一式五份。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现场勘查;3.决定。
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开工建设
项目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1.提出建设项目变更情况;2.建设项目许可原件;3.提交环评补充报
告及技术评估意见。
申请材料:
⒈申报阶段: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⑵企业名称证明(营业执照复
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许可通知书》复印件);⑶场地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屋的,提
交《房产证》复印件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
件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涉及土地使用项目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用地红
线图复印件;特殊情况,须提供足以证明土地性质、房屋产权及功能的有关文件);
⑷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注明项目拟选地址及周围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
况);⑸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注明主要及附属设备位置及空间高度);⑹立项批文、
规划批文、土地批文(原件或复印件),无需立项、规划、用地批准的项目做出书面说
明;⑺代理人的授权书/委托书。
⒉报批阶段:⑴环评报告书(含大纲)/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四份;⑵
组织技术评估的项目:技术评估意见,一式四份;公众参与调查表,一式一份;专家
考核表,一式一份;评审会会议纪要及签到表,一式一份;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水
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审核意见,一式一份。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现场勘查;3.决定。
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
八、利用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
许可依据:《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
施细则》
许可条件: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或者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能够避免环境污
染,并制定利用计划。
申请材料:
⒈申报阶段: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⑵企业名称证明(营业执照复
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许可通知书》复印件);⑶场地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屋的,提
交《房产证》复印件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
件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涉及土地使用项目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用地红
线图复印件;特殊情况,须提供足以证明土地性质、房屋产权及功能的有关文件);
⑷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注明项目拟选地址及周围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
况);⑸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注明主要及附属设备位置及空间高度);⑹立项批文、
规划批文、土地批文(原件或复印件),无需立项、规划、用地批准的项目做出书面说
明;⑺代理人的授权书/委托书。
⒉报批阶段:⑴环评报告书(含大纲)/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四份;⑵
组织技术评估的项目:技术评估意见,一式四份;公众参与调查表,一式一份;专家
考核表,一式一份;评审会会议纪要及签到表,一式一份;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水
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审核意见,一式一份。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环境可行性论证;3.现场勘查;4.决定。
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延期完成水污染限期治理任务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发生了不可抗力,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个月内提供延期验收申请
报告及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企业提报关于延期完成水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的请示报告(内容包括
延期完成水污染限期治理任务原因及时间)。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现场检查监测;3.决定。
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
十、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
定》
许可条件:1.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2.完成了夜间施工申请表等相
关材料。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原因及时间)。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现场核查;3.签发证明书。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机构:政务办理大厅(延安一路39号)
联系电话:82870987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
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
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
举报投诉电话:82870404
单位地址:青岛市延安一路39号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网址:www.q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