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张某通过手机聊天的形式与女青年孙某相识,在两人第一次见面交往的当天,张某色相毕露将孙某强奸。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
2004年11月份,张某从一朋友处得到一不知姓名的手机号码,张某遂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该号码,张某与
接电话的孙某聊了起来。通过聊天得知女青年孙某家住黄岛,21岁,张某遂请孙某到青岛来玩。经过一段时间的手机聊天后,孙某答应了张某的邀请。2005年2月21日12时,张某从黄岛将孙某接到其在李村租赁的一楼房内。张某一时色心大起,使用暴力强行与孙某发生性关系。13时许,孙某趁张某不备跑下楼报警,后民警将张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张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至孙某两处轻微伤,可酌定从重处罚。法院因此做出如上判决。(韩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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