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黄台路的龙先生问:2005年2月1日前后职工住院费用怎样结算? 主持人:2005年2月1日以后住院(含家庭病床和急诊观察住院)及此前入院此后出院的参保患者,费用结算时其分档自负比例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2005年2月1日前办理出院,尚未结算费用的,结算
时仍按原标准执行。 刘先生问:门诊大病有什么新规定? 主持人:近几年来,门诊大病医疗费每年以30-50%速度增长,加大了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为此,需要建立门诊大病医疗费的控费机制。这次修订,一是对门诊大病医疗费实行限额或定额管理,二是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管职工是否住过院,发生的门诊大病费用都要单独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张女士问:2月1日前后门诊大病费用如何报销? 主持人:2005年2月1日后起始医疗年度的门诊大病参保患者,医疗年度内门诊大病医疗费单独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此前起始医疗年度的,本医疗年度仍按原规定执行起付标准,即年度内因住院已支付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大病不再支付起付标准。 2005年2月1日后医疗年度期满的门诊大病参保患者,门诊大病费用结算时其分档自负比例和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纪恩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