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6月25日电 靠卖官帽、卖警帽敛财的湖北省孝感市原公安局局长廖祥政,日前被湖北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终审查明:廖祥政在任荆门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期间,于1995年初至2003年 3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使多名揣着钞票的跑官者如愿以偿当上了荆门市公安局和下属公安分局领导,或解决了请托者的晋级待遇。而廖通过“卖官帽”和在公安局进人这道关口“卖警帽”,就收受贿赂共35.4万余元人民币、并有48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经终审查明:廖祥政在任荆门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期间,于1995年初至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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