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高江虹 通讯员 陈笑尘)
继6月22日的公判会之后,昨日在佛山市政法委的组织下,佛山中院会同禅城区法院对一批涉毒案件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一审和终审宣判,禅城公安局对一批涉毒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批捕。其中,两年前曾轰动佛山的吸毒弑母故意杀人犯高为华及毒贩庄锦平、陈志强、抢劫犯余建江等
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现年35岁的罪犯高为华,佛山市禅城人。1990年高中毕业后先在佛山市祖庙派出所做民警,因打架被开除后一直打临时工,1994年开始吸食毒品,1997年被送强制戒毒,之后仍有复吸行为,2003年6月15日因吸毒被决定送强制戒毒,但因期间流行非典而暂缓执行,其母廖某遂来到其住处监督其戒毒。
当年6月28日中午,高为华在自己的房间偷偷注射了“白粉”,廖发现后遂开始骂他。高为华感到非常生气,从房间里的衣柜下拿出一个铁锤,走到廖前面,向她的头顶打去。廖叫了一声,高为华继续用铁锤打了几下,致廖倒地不动。因为害怕母亲醒后还要骂他,高又冲到阳台拿来一把菜刀割廖的喉咙,割了三四下,竟将廖的头割了下来。接着,他写了一张便条称其因吸毒后“变态”和“变性”杀死了母亲。随即其从廖的身上搜出300元,拿去吸毒了。
据悉,在审理过程中,罪犯的亲属曾分别上书法庭,称被告人固然有罪,但罪魁祸首是毒品。被告人染上毒瘾后,虽经多次戒毒,但极难戒除,致其毒瘾成性,发作时常可导致神经组织的病理性改变,作出异常的偏激行为。被害人亲属(亦即罪犯的亲属,包括罪犯的父亲、兄长、妻子、姨舅等人)均表示可以原谅罪犯的行为,其家庭已失去一位亲人,不愿失去另一位亲人,希望法庭给罪犯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本人在犯罪后也有悔罪表现。
但法院认为,罪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作案手段凶残,子杀母亲,应予严惩,故判处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