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4日电(张晓晶、祁云奎)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花钱注册了网络实名“山东人才”,不满一年便被人抢注。为了讨回自己的权利,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日前与抢注方打起了官司,将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商,以及抢注公司告上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据了解,涉及网络实名纠纷的案件,在我国尚
属首例。
据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称,他们于2003年6月12日与济南新网信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3721网络实名服务合同,注册的实名为“山东人才”,对应的URL为,服务年限为3+1年,即购买三年服务赠送一年服务,原告交纳1500元服务费。去年4月19日,原告发现“山东人才”无法继续使用,原来是被北京世纪伯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抢注。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认为,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实名服务的提供者,明知原告是“山东人才”网络实名的惟一合法使用权人,仍协助北京世纪伯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恶意抢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伯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第二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向注册申请者提供实名服务,是一种技术服务,且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经查询,代理商只交纳了一年的费用,在服务期满后,由其他单位进行注册是合法的。“山东人才”是网络称谓,即使现在原告还在服务关系中,获取了这一网络实名的使用权利,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
第三被告北京世纪伯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对“山东人才”网络实名不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利,山东和人才均为通用词组,不为任何民事主体所专享。网络实名是三七二一公司提供的一种网络链接服务,注册成功不意味着注册者获得任何与这一网络实名有关的知识产权、商誉或其他权利。他们认为自己是在“山东人才”网络实名服务空闲的状态下进行注册的,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权的故意和过失。本案的第一被告济南新网信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据了解,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