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回放:十年前,王梅的丈夫将自家在崂山区某村的两间房卖给了李慧,李慧也在这儿住了十年。王梅的丈夫于几年前病故。不知为何,王梅突然反悔,想将这两间房收回来,于是她以李慧是城里人而非村里人为由,让李慧腾房,李慧当然不干,于是王梅就将她告上法院。 ●王梅
的理由:李慧是城市户口,不属于村集体成员,因此,丈夫与她之间的房产买卖协议违法,应属无效。 而李慧认为,这两间房我已买下十年,也住了十年,期间又修缮过,协议合法有效;这种交易属房屋买卖而不是土地转让。同时,李慧也认为,十年前,自己是与王梅丈夫签的买卖协议,既然她丈夫已去世,那么王梅与丈夫的婚姻关系也终止,此事已与王梅无关。 崂山区法院查明,自王梅丈夫与李慧签订协议即日起,李慧即完全交付了房款,同时王梅丈夫也已将相关的房屋建筑印契证、房屋产权证明书交给李慧。 ●法院判决:李慧与王梅丈夫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李慧已在此房中居住达十年,所以不能认为此房屋买卖无效。据此,李慧不应腾房,驳回王梅的诉讼请求。书慧 那么,如果夫妻中一方去世,另一方和他(她)还具有婚姻关系吗? 律师解答:如果夫妻中一方去世,他们的婚姻关系就不存在,但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买卖行为,活着的一方应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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