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8日曾报道北二外原院长常殿元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昨天市二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常殿元有期徒刑11年,同时判处常殿元的同学龚德明有期徒刑10年。
今年66岁的常殿元原是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法院审理后认定,1996年五六月间,为购买北京浩宇生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份及进行经营活动,龚德明找到常殿元借款,两人签订了借款300万元的协议。随后,常殿元以北二外的名义分3次将300万元汇入龚德明指定的账户。
1998年5月,在龚德明逾期不能归还欠款的情况下,为应付审计检查,常殿元和龚德明又补充签订了两份“借款协议”和两份“借款延期协议”,将借款还款时间延长,300万元的款项至今都未退还。(记者邹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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