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虚假广告售房、销售房屋面积“短斤少两”、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擅自预售商品房、恶意炒作、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自7月1日起,凡是出现上述不良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挂上互联网公开“亮丑”。据悉,这是我市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在近日印发的《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价办法》中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凡是有以下16种不良行为的将被记录在案,并将被放在房地产信息网或媒体上曝光。16种不良行为包括: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拒不整改的;将未经验收、备案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中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短斤少两”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未予改正的;商品房销售中,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进行保修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或者以收取订金、“房号费”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恶意炒作,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不向购房人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欺骗购房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执行服务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度的;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工程质量低劣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因企业原因造成消费者投诉,不能在限定时间内解决或引发集体上访的以及其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范等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的。
据悉,除了网上“亮丑”外,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还不得参加当年房地产综合实力10强的评比,情节严重者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注销开发资质处理。(本报记者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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