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6月24日电 温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浙江第一贪”余小唐侵吞巨额公共财物的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余小唐犯贪污罪贪污公共财物6000余万元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一切非法所得。 被告人余小
唐今年57岁,原系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温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与杨秀珠案有牵连而“东窗事发”,去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5月1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余小唐涉嫌贪污犯罪,采取虚假出资、虚假变更股东、虚构法定代表人等方式,通过变更公司股权的手段,侵吞公共财物1.16亿余元,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温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余小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出资、虚假转让股权、以他人名义为自己增加股权等不法手段,侵吞公共财物60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案发时诚达公司的总资产,认定其贪污数额依据不足,予以纠正。法院认为,应该是余小唐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将城开公司的260万元转给自己,还与黄某以他人名义共同将诚达公司的财产增资1800万元予以侵吞,以及与黄某共同侵吞公共财物4000多万元。鉴于被告人余小唐侵吞的公共财物尚未挥霍等具体情节,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余小唐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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