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这是我市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字斟句酌,条分缕析,围绕公交车停车场、尾气环保排放等热点问题,对该条例的进一步完
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以使其更全面、严密、规范,更具操作性。 常委会人员对这部法规草案修改稿的审议主要集中在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权的确定和转让、公交车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以及运营者和乘客行为规范等方面。 据了解,本次会议将予表决的《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分别对规划建设、线路经营权、营运管理、服务设施、乘客的权利和义务、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杨波邹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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