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青岛宋华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05年3月31日依法扣留你公司物资一宗,你公司至今未到我局接受调查,经现场勘察,你公司已从原经营场所迁移,去处不详,现通知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将按无主财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阳分局2005年6月24日
青岛宋华商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05年3月31日依法扣留你公司物资一宗,你公司至今未到我局接受调查,经现场勘察,你公司已从原经营场所迁移,去处不详,现通知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将按无主财物进行处理。
页面功能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