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在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庆典等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昨日上午,记者从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获悉,正在分组审议中的《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修订草案)》,规定了“荣誉市民”享受的具体礼遇和待遇。
该《办法(修订草案)》规定,
青岛市荣誉市民除了在本市重大庆典等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外,还可享受以下礼遇和待遇:“对确需在本市长期居留的,视情况为其办理三至五年期的长期居留许可;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礼遇和待遇。”
截至目前,我市已授予20位外国人(含外籍华人1名)青岛市“荣誉市民”称号。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青岛市荣誉市民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追究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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