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冤狱13年获赔30万元 济宁一被诬“协同杀人”的村民近日终还清白身
早报讯
因被诬“协同杀人”被判无期徒刑,济宁人崔宝富在监狱里一关就是13年,其间他几乎天天喊冤,坚信法律能还自己一个公道。经过反复申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最终判
定他无罪,并对他作出了304979.74元的国家赔偿。
6月1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崔宝富,得知当年事情的经过:1991年4月13日凌晨,济宁市郊区南张乡翟家村村民翟某,窜至村委会主任翟某某家,将翟某某骗出后向他连刺四刀,造成翟某某失血性休克不治身亡。4月23日翟某被依法逮捕。据翟某供认,他“雇用”了崔宝富一同杀死了翟某某。记者随后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年6月18日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崔宝富受雇后为贪图钱财,积极参与杀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崔宝富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但被驳回。上述判决生效后,崔宝富以没有参与杀人为由,再次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直到2004年10月11日,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以“证据不足、量刑不当”判决崔宝富无罪。2005年1月26日,崔宝富无罪释放。从1991年12月29日拘留,至2005年1月26日无罪释放,崔宝富共计被侵犯人身自由4778天。2005年3月14日,崔宝富向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136644元。省高院于本月7日向崔宝富赔付304979.74元。然而,崔宝富由于长期佩戴手铐脚镣现在已成了一个“废人”,不能走路,生活需要别人照顾。(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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