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5-06-23 15:12:42 青岛早报
团岛三路的鞠女士问:去年她在团岛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房屋产权办理在自己名下。日前,其妹从国外回来,无房居住,她打算将该套房屋通过赠予的方式送给其妹。那么,这处房屋的赠予手续该如何办理呢?答:在办理赠予手续时,双方应当签订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双方持赠予书办理赠予公证。 然后, 作为原房主的鞠女士应该再凭原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赠予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契税。然后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并缴纳相应税费。这样,双方才能完成房屋赠予手续。
团岛三路的鞠女士问:去年她在团岛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房屋产权办理在自己名下。日前,其妹从国外回来,无房居住,她打算将该套房屋通过赠予的方式送给其妹。那么,这处房屋的赠予手续该如何办理呢?答:在办理赠予手续时,双方应当签订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双方持赠予书办理赠予公证。
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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