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背景:小王开了一家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小王就以公司名义向阿华借了五万元钱,当时给阿华打了欠条。没想到几个月后,小王意外死亡,小王的所有遗产就都由其母亲继承,阿华于是向王妈妈要这五万元钱,王妈妈不给,阿华就将王妈妈和小王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王妈
妈的理由: 理由1:我不知道儿子向阿华借过钱,他的事情与我无关。
理由2:钱是儿子所开公司借的,属公司行为,我儿子只是公司股东之一。再说儿子去世后,公司已关门,这钱我当然不能还。
市北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几点:
1.小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2.小王是公司的法人。
3.阿华出示的借款条上显示,借款人为小王,同时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因此可以认定阿华确实将钱借给了小王的公司。
法院判定,阿华的钱应该由小王公司偿还,而非王妈妈。
可事实是,小王死后,公司已关门,那么阿华的钱能要回来吗?
律师观点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葛永宏律师:
如果公司不营业,会被吊销执照,这时会清算公司债务,阿华还应找公司来偿还这五万元钱。苏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