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两年前的一个夜晚,小王与朋友们聚会,聚会结束后,已喝醉的他坚持开车,结果与对面过来的一辆正要左转弯的车相撞,这辆车的司机小毕当晚也喝了点酒。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小毕不知如何是好,想到车是单位的,他慌慌张张地开车跑掉了,待回过神来才又开车返回现场。而小王和车内的一位朋友经抢救
无效后死亡。 经交警鉴定,本次事故小毕负主要责任,小王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王的父母要求小毕单位赔偿,但在数额上双方一直存在争议。于是在小王去世的一年后,其父母将小毕单位告上了法庭。
小王父母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同时要求按本年度的人均生活费相关标准计算,而非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合计44万元。
小毕单位则认为,你们为什么放弃对直接责任人小毕的追诉?单独起诉我们不成立。同时认为小王父母的赔偿要求也超出了相关规定。
赔偿焦点
小王父母的要求:
医疗费1.5万元;车费2700元(因小王是日照人,其父母当晚从家中赶来);包车费3500元(系亲友参加小王葬礼的车费);丧葬费1.5万,因费用超出法律规定,因此,小王父母按青岛市人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共6700元;误工费,即小王三位亲属来回往返的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按本年度的新标准,应为9002×20年;死亡补偿金,本年度的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1089×20年。
小毕单位则认为:
小王父母当晚的车费过高;亲友的包车费应计入丧葬费中;丧葬费仅负担6700元;误工费过高;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按每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60元×20年计。
法院判决:
崂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毕单位应承担70%的民事赔偿事宜。支持小王父母关于医疗费、丧葬费、车费(小王父母的)、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金额的要求,误工费为二人十天。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