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刀下留人改判死缓 昨日上午10时许,林科扬走进空空如也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成铁中院)下属法院的第一审判厅,双腿微微颤抖,显得有些忐忑不安。他目光呆滞地走向被告席,眼睛间或瞟一下记者。
去年12月6日,死刑犯林科扬被
押往行刑途中,大喊“我要检举杀人犯!”接报后,成铁中院承办法官及院长随即对此进行了紧急商议,最终使囚车在刑场上打了一个转,然后调头回了看守所。经过半年的时间,林科扬昨日再次面临生死宣判。 软卧包厢牵出惊天大案
4个男子百无聊赖地分别坐在两个紧挨着的软卧包厢里,没带行李。其中一个男人身边还有一个小女孩,她无精打采蜷在床角,无人理会。虽然4个男人手中的火车票票号相连,且在同一车站上车,但带着小女孩的男人还是矢口否认与其他3个男人相识,称自己携带女儿从昆明旅游回家。令人诧异的还有,该男子身高不足1.4米的女儿,竟买了软卧全票。
此事发生在2003年11月9日下午6时,在成昆铁路线飞驰的K160次列车上。这个看似平常的场景,在当时的执勤乘警范志杰看来却觉得太不正常。一个出外旅游的小女孩,怎么一点兴奋劲儿都没有?一个不像是有钱人的父亲,为什么给女儿买一张全票?为什么没有行李?从言行举止看,4个男人肯定相识,为什么要刻意回避?抱着这些疑问,范警官对他们进行了仔细检查。随后,他发现女孩腰上裹着的红布包里装有7块白色粉末,从而掀开了这起特大运毒案的内幕。
案发后,这7包白色粉末被鉴定为1195.7克海洛因。另外,警方还查明小女孩的父亲叫林科扬。其余3人分别叫李兴福、谢阳义和谢阳美,他们体内分别藏有毒品海洛因374.3克、299.5克和230.3克。
法院判决林科扬死刑
据办案法官说,这是近几年成铁中院判处的最大一起运毒案,涉案毒品高达2099.8克。去年3月26日,成铁中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6日,林科扬携带女儿,邀约李兴福、谢阳义和谢阳美到云南楚雄运输毒品海洛因。两天后,林科扬将买来的毒品大部分绑在女儿身上,剩余的毒品用避孕套包装,交由李兴福、谢阳义和谢阳美吞下。案发后,林科扬、李兴福、谢阳义和谢阳美被捉拿归案,13岁的林之女由于系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在成铁中院判决前,林科扬自知死罪难逃,便检举同室关押嫌犯罗显平等人在达县火车站盗窃汽车轮胎,以求立功从轻判处。然而,承办法官在查明此案属实后,认为林科扬此举属于一般立功表现,不足以减轻其刑罚,法院最终仍然判处林科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林科扬以受胁迫运毒等理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去年11月2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死刑犯“我要检举杀人犯”
去年12月6日,是林科扬被押往刑场行刑的日子。在行刑途中,林科扬突然大喊“我要检举杀人犯!”
据了解,按照一般程序来说,死刑犯在刑场上,声称要检举,承办法官将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立即口头向院长汇报。院长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按原计划执行死刑,还是押回看守所候审。
接报后,成铁中院随即对此进行了紧急商议,最终决定暂时取消执行死刑。于是,囚车在刑场上打了一个转,调头回了看守所。
林科扬被押回看守所后,一口气向法院递了6份检举信,这些都是林科扬在关押期间道听途说得来的。法院将检举信转交给案发地,当地警方随即展开了繁琐核实工作,并及时反馈给法院。
经警方核实,林科扬在执行死刑前检举张吉良杀人一案、廖仲兴私藏自制火药枪一案等属实。因此,省高院采纳了警方核实的检举材料,认为林科扬有重大立功表现。
改判死缓大毒犯露出笑容
昨日上午10时50分,成铁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罗经平副庭长受省高院委托,准备宣读今年6月16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的《刑事判决书》。经过半年的时间,林科扬再次面临生死宣判。
由于感冒,罗庭长声音嘶哑,不得不尽力提高嗓音。林科扬竖起耳朵,闭上眼睛听判决内容。“……省高院终审判决:林科扬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读完毕,林科扬半天都没有回过神来,说了一句“啥子呢”。罗庭长走到他身边,提醒他:“你死不了!”他这次听清楚,整个身子往下抖了一下,露出了笑容。然后,他向罗庭长、法警以及在场所有人鞠躬,连连说“谢谢”。
听清楚判决,笑了。
法院院长:充分体现司法公正
■专家访谈
据了解,在我国从刑场上“死里逃生”的罪犯少之又少。对于林科扬一案的处理,成铁中院还是首次遇到。对此,记者采访了成铁中院院长蔡瑜。
当时,法院为什么中止对林科扬死刑的执行?
蔡瑜(以下简称蔡):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死刑犯一旦有检举表现,法院将依法中止执行死刑。目前,林科扬行刑前检举,在成铁中院尚属首例。法院对此非常重视,最终挽救了一个想做好人的坏人。
对于处理林科扬一案,法院有什么启示?
蔡:这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体现在刑事政策上,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受奖”。凡是检举立功受奖者,都可依法予以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