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上市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制品,必须在其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此前已上市的疫苗可继续使用至该疫苗有效期终止之日。 国家免疫规划的 疫苗包括: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不包括成人预防用乙型肝炎疫苗),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增加的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
国家免疫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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