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家教委改名教育部,致使100多万册教师资格证书因名称的更改而失效,导致相关单位向教育部索赔1072万元损失。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教育部为这笔千万元的损失“埋单”。
1996年7月,原国家教委出资成立的中国华育总公司与原平阳县教育实业
公司签订定点加工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合同,华育总公司委托平阳教育实业公司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至1996年底,华育总公司拖欠平阳教育公司1072万余元一直未支付,债务纠纷缘于国家教委更名为教育部,100多万册教师资格证书由于落款的名称还是国家教委而无法使用。
1997年4月,经华育总公司同意,平阳教育公司将债务移转归温州华育制品有限公司。2004年6月,华育总公司与江苏华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改制协议,对华育总公司原有资产进行整体重组,教育部也批复同意华育总公司的改制。温州华育认为,华育总公司的这一改制是为了逃避债务,故将华育总公司及教育部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款项及赔偿违约金等共191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确认了华育总公司与温州华育的债权债务关系,认定华育总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温州华育还款。法院同时认为,由于原国家教委在开办华育总公司时,将名下的一幢价值4000万元的房产作为投资,但实际上这幢办公楼至今仍未过户到华育总公司的名下,所以教育部应当为开办企业时实际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的4000万元差额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华育总公司10日内支付1072万欠款,教育部对其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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