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发商指定贷款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法》 北京市民陈小姐致电《华夏时报》反映:“我排了一整夜,好不容易拿到的号,可现如今却被告知购房贷款只能选择广发银行。而且,广发银行贷款要求非常苛刻,每月所交付的贷款费用必须小于每月税后工资的
一半,这样一来如果我每月工资不能达到3400元,我就无法贷款买房了,我这辛苦得来的号就浪费了。”■购房者贷款只能选广发?“广发银行的贷款非常苛刻。”陈小姐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如果是100平米的房子,分20年贷款,每个月要交付贷款1300—1400元左右,但是通过广发贷款,开发商会强迫你在每月的贷款中摊上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这样算下来一个月大概要交付1600—1700元的贷款了。” 陈小姐说,她原本是打算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现在不行了。她核算了一下:“因为已交了1万元定金,所以即使现在不买了,还需要交违约金”。另外,“我还听说,因为天通苑不给提供其他银行的抵押证明”。
这个消息记者从几位天通苑老业主那儿得到了证实。他们称,目前很多人被强制办理了广发卡,并将物业费等直接摊到每月的贷款中。
而针对此事,天通苑的开发商北京顺天通房地产有
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公司确实与广发银行有这样的协议,主要是针对目前经济适用房市场混乱采取的措施。
广发银行东直门分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广发确实与天通苑达成这样的协议,负责天通苑所有商贷项目,但是负责人解释说,购房者也可选择公积金贷款。■法律专家“捆绑销售”违法
著名律师邱宝昌认为,开发商与广发银行的这一协议,相当于一种捆绑销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中规定消费者拥有的选择权。
邱宝昌认为,选择哪家银行贷款是消费者的权利,卖房者根本无权干涉,开发商与广发银行凭这一纸协议限制了购房者选择银行的权利。另外,邱宝昌认为,经济适用房与一般的商品房有很大不同,这是政府给予相对低收入者的一种政策,为此,政府部门更应加以控制,不能让开发商为所欲为。一纸协议将物业等费用直接摊到贷款中,这是一种强制行为。邱宝昌认为,开发商与物业的费用应该分开交取。必要时业主可以到法院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