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路桥公司修路挖土留下大坑,2名儿童淹死在坑里,即墨法院因路桥公司没有及时填埋大坑、没有设立警示牌,判决路桥公司承担六成赔偿责任。路桥公司不服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去年6月26日,即墨市龙山街道的刘某与3个同学到埠惜河河
滩上大水坑中玩,其中两个再也没能上来。家长发现,这个水坑水很深,坑的四周还相当陡峭,下去就很难再爬上来。河滩上怎么多出一个深坑?家长找到河道所在的南葛前街村委会,被告知坑是一家路桥公司在修建埠惜路时挖取沙土形成的,村委会曾派人制止挖土。
即墨法院一审认为,由于路桥公司未及时填平也没设警示标志,造成大坑积水,两孩子溺水,路桥公司应该对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79362元总损失的60%;南葛前街村委会虽然对挖土曾制止,但没有取得实际效果,没能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应承担20%赔偿责任。而作为孩子父母,家长有义务教育、保护孩子,承担剩余20%的责任。(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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