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司乘人员发现公交车内出现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或者将车辆就近驶往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昨日,记者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获悉,《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将于今天再次审议。据悉,这部市民盼望已久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下周一表决,一旦通过表决并经省人大
常委会批准,有望于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在这部地方性法规中,不但明确规定一旦在公交车内发现违法行为时,司乘人员应该如何报警等应急措施,而且详细界定了司乘人员在日常营运服务时的各种规范做法,如遇乘客因伤病紧急求救情形时,要及时送入医院。
按该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下列乘客免费乘车: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现役义务兵、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盲人;下列乘客乘车享受优惠:身高超过1.2米的学龄前儿童,在校中、小学生,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
出现司乘人员不出具或者出具不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的;使用电子乘车卡付费的车辆读卡设施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致使持有电子乘车卡的乘客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时乘客可拒绝支付车费。(潘修雷)
新闻背景
为期4天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的议题包括:审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修订草案)》;审议《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浮山绿化管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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