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王珊近日表示,不是所有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都可以买卖,《北京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所适用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取得地下停车位预售许可证的合法交易行为。 王珊称,昨天是北京市工商局和市建委对《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与《北京
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群众网上意见普遍认为,地下停车位不能买卖。而有律师指出,在地下停车位物权归属尚没有法律定论的情况下出台普遍适用的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会造成公共政策的不良导向,会暗示地下停车位是属于开发商的。 王珊表示,群众对合同的上述置疑是一种误读,地下停车位物权归属问题是法律问题,不属于停车位合同解决的范畴,地下停车位合同所适用的范畴局限在合法进行的车位买卖,也就是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交易,而不是说所有的地下停车位。 袁前岭律师指出,停车位合同的出台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从2002年起,停车位就一直在买卖,车位交易价格至少在15万左右,如此大额的交易,现有的合同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焦点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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