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22岁的健康女孩江娟(化名)
竟成了脊髓高位不全瘫痪,这是近日发生在一辆长途客车上的奇怪事;更奇怪的是,交警认定此事“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无责任”。
“一阵刺痛,醒来就在医院了”
昨天下午,记者在紫金医院见到了江娟和照顾她的男友。22岁的江娟无助地躺在病床上,望
着天花板发呆,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她的眼睛蒙上一层忧郁。
江娟告诉记者,6月5日上午9点多,她坐上南京长途客运公司从句容到南京的长途车。因为以前一直都有晕车的毛病,所以一上车她就闭上眼睛开始打盹。那一天,她坐在靠近过道的16号座位,旁边的隔壁座位还坐着一个女孩。
当车行驶到汤山时,坐在旁边的女孩要下车,江娟还特意将双腿移开为其让道。下客后,车又开了,她继续打着盹,再一次睁开眼睛朝窗外看时,只记得满眼都是高架桥。
江娟又闭上了眼睛,可不幸却向她袭来。
就在她感觉迷迷糊糊的时候,只感觉一个急刹车,自己的脑袋向前一倾、向后一甩,然后就有一股刺痛直冲脑门,接着,她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当她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躺在南京军区总医院的病房里,手脚已失去了知觉。
“乘客‘睡’在车上不下来”
南京长客东方公司的应文田介绍说,长途班车从句容开出来以后,经过黄梅、白水桥、绕城公路到中央门,全程行驶了大约90分钟,一路上并没有出现急刹车的意外情况,也没有发生人或者车辆碰擦的交通事故。
但是,当车和往常一样正常行驶到达中央门长途汽车站,售票员提醒乘客下车要带好随身物品时,发现车厢16号座位上坐着的一名20多岁的女孩不说话,头靠在坐椅上,双手搭在腿上。售票员以为她睡着了,便俯下身子朝其喊“小姐,下车了!”,接着又拉了一下她的衣服,可那女孩一直闭着眼睛,没有任何反应。
突如其来的变故把售票员和车主都吓懵了,他们立即拨打了110。立交桥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以后,那女孩还是保持同一个姿势坐在座位上,无论怎么喊都没有反应。
民警拨打了120,急救车迅速将女孩送到了附近的414医院抢救;后因情况危急,随即转往军区总院抢救。经过医生检查,诊断结果为“颈椎过伸性损伤,脊髓高位不全瘫痪”。
交警认定双方均无责
事后,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六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江娟乘坐苏A32048大客车因外伤造成颈椎过伸性损伤。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款(三)项之规定,车主黄国田和江娟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
据了解,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尽管应先生的车子是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但造成了车上乘客江小姐受伤的事实,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交警六大队负责处理此事故的民警介绍,这起事故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原因造成的,不仅双方当事人讲不出事发的经过,而且也没有旁人说出个所以然来,无法查找证据;同时,司机在开车的过程中,没有出现急刹车、与其他车辆碰撞等情况,而是和往常一样正常行驶到了南京,其他乘客都安全地到达了目的地,因而他不能承担事故的责任;另外,乘客在乘坐过程中,几乎没有离开过座位,也没有和别人打斗过,上车的时候还好好的,经过90分钟的车程后就失去了意识,因而江小姐在这起事故中也没有责任。所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作出以上认定。
谁该对江娟负责?
既然交警认定双方均无责任,那谁对江娟负责,谁又来支付江娟的医疗费用呢?
据了解,江娟在军区总院接受了12天治疗后目前已转至紫金医院接受高压氧治疗。军区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显示,江娟属于脊髓过伸伤、高位不全瘫。
躺在病床上的江娟告诉记者,自己现在除了手有点知觉,能够稍稍举起,全身上下没有一丝力气,更别提站立行走了。为了她,男朋友放弃了工作陪在身边照顾她,家人和长客公司也前后支付了近万元的医疗费用。
提起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江娟的男朋友钱进不停地叹气,“医生说让我们先做一个月高压氧治疗再回军区总院复查,究竟花多少钱还是个未知数,就是花了钱,能不能站起来还不知道。现在就希望有人对这个事负责,好保证江娟的治疗。”
南京长客东方公司的应文田告诉记者,发生事故的这辆车曾按照座位购买过强制保险,所以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对江娟进行赔偿,但现在事故认定书认定自己无责,保险公司据此不愿意支付赔偿。
江娟的男朋友钱进介绍说,南京长客东方公司的应文田找过他,希望双方共同起诉保险公司,通过法律的手段督促其对车辆进行赔付,他们也好拿出钱来供江娟继续治疗。
“长客起诉保险公司与我们无关,那是他们之间的事,但事到如今似乎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钱进一脸的茫然,“拿钱把江娟治好是最重要的,她才22岁呀。”□记者阳江涛
陶菲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