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世人关注的王某等12人(8女4男)聚众淫乱案在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正式宣判,参与聚众淫乱的12名成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从10个月到7年不等。
据法院查明,自2003年春节至2003年5月,王某等12人多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参与次数最多的有16次,最少的有4次。在实施淫乱过程中,少则3人,多则12人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等12人伤风败俗多次进行集体淫乱,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聚众淫乱罪,故对其所有成员全部判处有期徒刑。其中现年51岁的王某(女),曾经是焦作市某机关干部,曾被劳教过两年,由于她在组织集体淫乱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记者郭长秀通讯员张春雷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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