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修订草案)》
看点: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人,将其荣誉撤销。
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授予20位外国人(含外籍华人1名)青岛市“荣誉市民”称号,然而自1998年以
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授荣工作的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我市在原荣誉市民授予办法中将正式引入退出机制,对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荣誉市民”,将通过一定程序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今后,荣誉市民不再只有“进”而没有“出”了。
在23日提请审议的《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修订草案)》和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关于对《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中,将对荣誉市民应享有的礼遇、撤销称号、授荣条件和对象、授荣之后的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进行添加和删改。
据了解,与1998年法规规定比较,修改后的授荣对象将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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