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个古力盖最少判他三年
量刑新规定日前出台,首个触犯新规的“古力大盗”昨被我市
检察机关批捕
“偷盗古力盖,最少也要判他3年!”
昨天,记者从我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年6月6日,为了整治“古力耗子”,我市有关部门专门下发了量刑文件:今后我市司法机关一旦抓获偷窃古力盖的窃贼,偷盗者将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起步”就要领刑三年。昨天,检察机关按此新规,公开批捕了岛城第一个“古力大盗”。
背景:每天失窃30个古力盖
据市政部门统计,我市市内四区共有雨水、污水、自来水、热电、通信、电力等各种古力20多万个,这些古力分布在岛城的大街小巷。据了解,平均每天我们身边约有30个古力盖失窃,没了盖的古力成了一个个街头陷阱。就在大家纷纷痛骂“古力耗子”时,却因为没有具体法规约束,许多“古力耗子”被民警抓获后无法判刑,许多人在接受了批评教育后还能继续肆无忌惮地偷盗古力盖。
据李沧检察院批捕科刘明好科长介绍,盗窃正在使用的污水井盖、雨水箅子的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即使只盗窃一个正在使用的污水井盖、雨水箅子,其行为也会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也涉嫌此罪。”
案例:“古力耗子”撞上新规
偷盗古力盖的王某没有想到,就因为偷了5个古力盖,自己将面临3年以上的牢狱之苦。昨天,李沧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了王某,这也是我市首例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的案例。
无独有偶,吉林籍青年刘某因为溜进居民小区偷窃了一个古力盖,昨天,刘某也被市南警方刑事拘留。今年6月18日,刘某来到华严一路5号居民大院,用随身携带的编织袋装好古力盖藏匿起来。6月19日上午清晨,刘某再次来到居民大院,刚拿起编织袋准备溜走时,被附近居民截住。随后,接到报警的湛山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刘某。
刘某告诉记者,当时就想“弄点”零花钱,得知撞上了“新规”,刘某后悔不迭。但他的反省来得太迟了,因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刘某昨天被市南警方刑事拘留。
对话 新规重在震慑古力窃贼
严厉惩处偷盗古力盖等危害市民人身安全的新规定出台有什么背景?具体将如何执行?昨天,记者采访了李沧检察院批捕科刘明好科长。
记者:能谈一下新规定出台的背景吗?
刘明好:长期以来,各地法院对盗窃古力盖者大多都是按照盗窃罪定罪量刑。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必须以被窃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为前提。而古力盖本身价值不高,这就导致大量的盗窃古力盖行为难以达到法定定罪标准,最终只能对行为人处以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这个问题在国内很多城市都成为难题。从去年开始,苏州、北京、天津等地的司法机关尝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古力盖窃贼,使得其他城市司法机关得以借鉴。
记者:青岛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新规定的?
刘明好:今年6月初。
记者:新规的关键在于量刑标准不同了,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刘明好: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别看偷古力盖事不大,最重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相关新闻 苏州天津开先例
●2004年3月18日,苏州两窃贼偷盗古力盖被当地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法院以这一罪名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和3年。
因偷盗古力盖而被判刑,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2004年10月13日,天津市一年近5旬的市民苗某因为偷盗红桥区某街道的9个古力盖,结果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苗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例回顾 古力盖频酿惨剧
●2004年6月10日下午5时,家住人民路的曹女士与5岁的女儿途经人民路235号7号楼侧的马路时,脚下的古力盖突然翻转过来,母女两人摔得鼻青脸肿。
●2005年1月12日,位于辛家庄二小区居民院内的20多个铁制古力盖一夜之间突然不翼而飞,多名晨练老人在途经此地时因古力盖缺失而受伤。
●2005年3月,家住哈尔滨路的王先生反映,海城加油站附近一个古力盖被过往汽车轧碎了,有车辆驶过时陷入,导致驾驶员受伤。
本版撰稿记者宋振涛陈勇通讯员仪铭摄影记者张毅民
吉林籍青年刘某在指认盗窃的古力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