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商务部获悉,由商务部牵头,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基本成熟,并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经营者不得鉴定车况
据了解,《管理办法》中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鉴定工作,同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中
介机构。另外规定,二手
车经营主体不得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和欺诈买方,不得经营来源不合法的二手车。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目前国家正在制订《二手车交易规范》和《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并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修订。同时,还将制定出台《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大纲及培训考试机构资质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交易须开具统一发票
《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经营公司、拍卖公司购销、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出售方或受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后,二手车交易将实行全国统一的发票制度。
新车经销商可卖二手车
据了解,正在制订中的《汽车贸易政策》包括有关二手车流通的内容,即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从事二手车的经营。因此,新车经销商只要符合《管理办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资格规定,新车经销商就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从事二手车置换业务。
(记者 任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