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现代版的“武松怒杀西门庆”在南京秦淮区上演―――嫂子奸情败露,怒不可遏的小叔子持刀将“西门庆”刺死。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这位“武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哥哥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中人物
“武松”―――被告人张建国,别名:张建闯,绰号:小闯子、张三,南京某包装制品公司工人,暂住公司集体宿舍。
“武大郎”―――被告人张建虎,南京某包装制品公司工人,暂住公司集体宿舍。
“潘金莲”―――张倩(化名),张建虎之妻,35岁,与丈夫同住集体宿舍。
“西门庆”―――陈国(化名),南京某包装制品公司维修工。
镜头一:露馅
时间:2004年12月29日晚23:30
地点:某包装制品公司车间
讲述人:张建虎
那天晚上很冷,我和弟弟还有两个同事一起上夜班。23点30分左右,公司铲车坏了,弟弟就跑到集体宿舍去喊维修工陈国,不久,弟弟就赶了回来,偷偷在我耳边说:“陈国不在家!”
我一听就感觉不妙,大约在2004年初,我就发现陈国和我老婆关系不正常,他们俩经常在一起打牌,还打情骂俏。深更半夜又这么冷,陈国会到什么地方去?说不定……
我马上拉起弟弟的手:“走!”
镜头二:捉奸
时间:2004年12月29日晚23:40
地点:张建虎宿舍
讲述人:张倩
陈国和我是相好,这种关系已经有一年多了。那天晚上,我丈夫上夜班,陈国到我家里后把我喊醒,之后我们发生了关系。
我没想到丈夫会这么早回来,当时我只穿了睡衣,躺在陈国的怀里说笑,屋子里的灯也开着。突然听见一阵熟悉的脚步声,我立马慌了神,陈国也慌了,赶紧穿好衣服。我让他从后窗跳出去,哪知道,这兄弟俩早有准备,老公在前门开门,而他弟弟守在窗外,一下子把陈国给逮住了。
在我老公打骂我的时候,陈国跑了。
镜头三:杀人
时间:2004年12月30日凌晨1点
地点:某包装制品公司门口
讲述人:张建国
家里发生这种事情真丢人。我气不过对哥哥说:“我没脸再上班了,这件事我来摆平,我要砍陈国几刀。”哥哥当时也心灰意懒,就说:“你要砍就砍吧。”随后,我从家里拿出了一本存折,让哥哥好好保管,并向他要了100元,另外还向朋友要了1400元,准备砍完了就跑路。
哥哥给了一个贵州亲戚的地址给我,如果出了大事,就让我到那里去躲躲。我什么也没说,操起菜刀就走,到公司大门等陈国。几分钟后,陈国走出公司大门,我强忍内心的仇恨,上前和他说话。乘他不注意,我从背后拿出刀,捅了他胸部一刀,陈国慌乱之下用胳膊打了我一下,跑掉了,我也急忙逃走,但第二天就被公安抓住了。
旁白:经法医鉴定,陈国系被他人用刀刺戳胸部,导致肝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镜头四:审判
时间:2005年6月20日上午10点
地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讲述人:法官
法院认为,张建国、张建虎不能正确处理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张建国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张建虎系从犯。鉴于本案被害人与被告人张建虎之妻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对引发本案有一定的过错,本院在对张建国、张建虎量刑时将酌情予以考虑。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建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建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张建国、张建虎共同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73986元。
旁白:假如本案被害人与被告人张建虎之妻没有不正当两性关系,那张建国的最终结果又会怎样呢?记者事后从法院采访获悉,若没有这个偷情情节,张建国将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通讯员 龚达 刑壹 快报记者 宗一多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