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市地税稽查局近期对43户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共计扣缴入库税款274万元、滞纳金9万元、罚款47万元,合计330万元。其中一次扣缴某房地产公司税款229万元。
2004年11月稽查人员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时,发现该房地产
公司自1992年至2003年度共偷逃营业税、城建税等税款共计483万元。该单位迟迟未缴纳相应款项,稽查局在多次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未果的情况下,于近日依法对该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从其开户银行一次扣缴税款229万元。
另有4户拖欠税款的纳税人在稽查局执行人员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自行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和罚款。(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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