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商付先生一直在寻找一名帮他写书的研究生。2003年4月,他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小孙写书,结果书出来后被人发现抄袭10万字,付先生只得赔偿原作者2万元。昨天,付先生对记者说,他一直在找小孙分担经济赔偿,甚至今年6月15日找到该生所在的学校,但仍然没有结果。
付先生告诉记者,200
3年4月,小孙经朋友介绍从付先生手中接过一本书的编写工作,书出版后,2004年6月被发现其中的10万字几乎全部克隆自另一本书。作者提出诉讼,书商付先生败诉。在赔偿原告2万元后,付先生要求小孙为自己的抄袭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被小孙断然拒绝。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小孙曾给原作者写了两封道歉信,而信付先生一直留着,记者看到信中有这么几句话:“几十篇文章都是原封不动地抄袭您的劳动成果……我的失误已经给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我心中深感难过和不安,在这里,不敢请求您原谅我,只能把这份愧疚之情写在字里行间。”
付先生决定通过校方寻求解决办法。孙某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工作人员表示,学校之前没有介入此事,不知他个人与书商之间的来龙去脉,所以对他的抄袭行为不能提前加以预防和控制,对此事也无能为力。
曾经代理过庄羽告郭敬明剽窃案的江山宏律师事务所的邢凤华律师表示,这种明显的抄袭应该不是因为这名学生不懂法律造成的,而是因为利益驱动,诚信缺失,才会拒绝为此负责。记者了解到,像这样抄袭10万字的事件在出版纠纷中比较极端,但出版界经常出现快速“造”书现象也难免助长抄袭之风。通常的做法是书商根据市场策划选题,寻找“写手”,要求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完稿出版。由于时间很短,有人直接从已出版的图书中择取需要的段落拷贝进来、前后理顺改头换面地造就了新书。
晨报记者 田小满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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