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限期年检的公告青工商企发[2005]159号 截止到2005年6月1日,尚有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未按规定向我局申报2004年度企业年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限上述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报年检。逾期仍未申报的,我局将依法处理(未检企业名单见我局业务公告栏)。2005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青岛市工商局“青岛红盾信息网”(www.qdaic.gov.cn)“年检、报表”窗口,在线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交预审。网上年检预审通过后,按《关于2005年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通知》的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我局接受处理,补办年检手续。 公告栏位置: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5号。特此公告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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