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海润自来水集团公司获悉,我市日前实施《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把偷水行为与盗窃罪划上了等号(本报曾作报道)。该公司为鼓励市民举报“水耗子”,重新制定了奖励办法,把奖金数额由原来的按追缴水费金额5%奖励举报人提高至1
0%,该奖励办法自今日起施行。
据该公司总经理刘学亮昨日介绍,按照新的奖励办法规定,他们将在结案后5日内把追缴水费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并且新增加了举报故意毁坏公共供水设施奖项,可根据案值大小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至1000元,要求受奖者必须是第一举报人。举报方式包括:电话、信件或直接到位于太平路55号的市海润自来水集团公司稽查队举报,举报人实名、化名均可。
按照新实施的《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规定,界定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包括: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接管盗水的;擅自在供水管、暗渠盗水的;非火警擅自启用公共消火栓和无表防险装置盗水的;绕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计量装置盗水的;擅自拆除、改装、更换、破坏、加装作弊装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用水计量装置以及修改、伪造计量数据盗水的;采取非法充值等方式利用预付费式水表盗水等行为。(记者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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