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讯 6月16日,菏泽中级法院对曹县政协原副主席杨天福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59岁的杨天福曾任山东橡胶助剂厂厂长、党委书记兼曹县工业局局长,曹县政协副主席。杨天福在担任山东橡胶助剂
厂厂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列开支、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侵吞公款25次,合计人民币1120873.2元,其中未遂106273.2元,杨天福个人所得724600元。杨天福在担任曹县有机化工厂厂长、山东橡胶助剂厂厂长和曹县工业局局长期间,在工程承揽、人事安排、销售提成、款项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495750元,其中索贿105250元。
□张子扬 新军 向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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