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一小学生东东(化名)在学校组织的拔河比赛中突发意外,4个手指被绳索割断,医院鉴定为七级伤残。此案经过白银两级法院的审理后,近日在白银中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据了解,2003年12月11日下午,白银区第四小学组织拔河比赛,11岁的东东也在其中。就在裁判还未宣布“开始”的时候,两班
同学就向两边拉了,突然东东发出了凄惨的哭声。原来由于拔河时张力不同,东东的4个手指被割断,事发后,东东立即被送往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断指再造手术,在东东住院的88天里,保险公司为其垫付了10000元医疗费,学校支付医疗费8220.51元。后经鉴定,东东为七级伤残。
2004年5月24日,东东一纸诉状将学校推上被告席,索赔219179.10元。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东东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对手抓住钢丝绳后会产生伤害有一定预见性,因此造成伤害,受害人应负一定责任,为此法院判令白银区第四小学赔偿东东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补助金、鉴定费等62351.18元的50%。一审宣判后,东东不服,上诉至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代理人提出,根据教育部、体育总局制定的有关体育器材的材质要求、质量要求均明确规定,严禁使用混有钢丝的绳索拔河,即使使用也要戴护套。学校将不能用于拔河的绳索提供给年仅11岁的孩子使用,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所以一审判决东东承担50%的责任有失公允。
近日,在白银中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东东安装假指的费用由白银区第四小学支付。支付方式为东东每安装一次,学校便支付当次的费用。另外,除安装假指外,东东请求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学校支付54000元,分两次支付。所有诉讼费用由双方各承担2400元。
(记者 王敏 实习记者 王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