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6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安惠君(左图)案16日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安惠君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
安局罗湖区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职务之便,通过操纵下属人员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元1000元、54英寸SONY背投彩色电视机、25英寸SONY彩色电视机各一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惠君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人巨额钱财,已构成受贿罪。    但鉴于被告人安惠君在司法机关未掌握犯罪事实前,尚能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且最终退清全部赃款,故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安惠君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