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的男孩
今天上午,多位读者向本报报料:一位11岁的孩子被人锁在海口大英天桥上向过往行人乞讨。
此举引起路人的极大愤慨。
锁孩子的竟是孩子父亲
记者赶到现场看到,一名年纪很小的男孩被一根细细的铁链套住右手,并锁在大英天桥的桥铁栏杆上,孩童的头部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头部右侧凹进很大一块。在孩童的身边,有一个用于乞讨钱的饭盆,里面装有一些路人施舍的零钱。地上还有一块布,上面写了关于该孩童的一些情况。
在孩童身边上有一位中年男子,他自称是孩童的父亲,姓李,是万宁市人。
据李某介绍:他的孩子今年11岁,原是万宁市万城镇小学的学生。因去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后,孩子成了精神病人。因为缺少医疗费给孩子治病,他只好出此下策。据他介绍:他是昨天下午带孩子从万宁来到海口的。
十龄童遭遇车祸变成精神病人
2004年4月24日晚上8点多钟,李某的儿子在万宁市万城镇万安大道第十五钛厂路口穿越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上。儿子当时被撞得头破血流倒地不起。随后儿子被送到万宁市人民医院抢救,由于伤势严重,又被转送到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
海口市人民医院对其儿子诊断为:颅脑损伤呈现综合病症。在海口市人民医院治疗80天后,命虽保住了,但右颅骨被撞凹一大块难以复原。更让李某全家感到悲惨的是:儿子从此精神异常。后经安宁医院诊断,他儿子得了精神病。
李某对记者说:“我只有一个儿子,他这么小就得了精神病,给全家打击很大。我们卖掉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为儿子治病,希望能让儿子恢复正常。然而现在由于资金不够,儿子的治疗只好半途中断。”
不服交警责任认定向法院起诉
据李某介绍,事故发生后,万宁市交警于5月19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蔡某属无证驾驶,受害者与肇事司机各负50%的责任。李某对此不服,向万宁市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于2004年10月19日判决:肇事司机蔡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撞伤的孩童当时年仅10岁,其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法院经过核实,认定李某孩子当时的抢救治疗费用为6万多元钱,责成肇事司机赔偿3万多元的损失。
糊涂父亲的荒唐理由
记者问李某:“你为何要有病的儿子陪你上街乞讨?而且把儿子锁在天桥上,你不觉得这样太残忍了吗?”
李某回答:“这是迫不得已的办法,我觉得我的孩子很冤,如果我一个人来这里乞讨或向有关部门讨说法,根本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我采取这种办法有两个理由:一是儿子不用铁链锁住,他会到处乱跑。二是我想通过这种方式引起大家的关注,这是最重要的目的。”
经过记者的反复劝说,李某于下午1点多钟带着儿子离开了大英天桥。
海口市妇联权益部的刘部长认为,这位父亲为了博取大众的同情心,采取这种有悖常理的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儿童的自尊心。这位父亲的行为必须马上纠正,他的行为将受到社会的遣责,甚至可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
聂元剑 实习生黄河清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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