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17时许,一辆拉运15吨液化气的槽车在经过陕西杨凌火车站西侧西农路铁路立交涵洞时,罐体的一个阀门与桥体相碰,导致液化气体大量外泄,陇海铁路因此中断。
事件发生后,陕西省政府副省长洪峰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处置。事发地点方圆2公里内随即被管制,禁止明火,限制行人
,让液化气自然散逸。铁路、电力等部门采取停电、停车措施。杨凌示范区城区一万余名居民紧急撤离。
到16日4时15分,杨凌泄漏液化气的肇事车被安全拖出陇海铁路线杨凌西农路立交桥。4时40分,中断了近11个小时的陇海线铁路恢复通车,被疏散的居民陆续返回家中。
截至目前,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已发生多起
所幸的是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然而,事故发生的背景不能不令人深思。此时,距包括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参与下发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还不到一个月。而从2005年5月10日起开展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也正在全国各地进行。
据笔者了解,化学品事故已构成了对公众安全的威胁。
3月29日6时50分,一辆载有剧毒化学品液氯的山东槽罐车,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上行线103公里处与一辆货车相撞,槽罐车中的液氯大面积泄漏。由于肇事的槽罐车司机逃逸,货车驾驶员死亡,延误了宝贵的抢险救援时机。
直到20时45分,现场专家才确认泄漏的有毒气体是液氯挥发所致。
事故发生地东北侧一片本应翠绿的麦田被熏成了金黄色。据统计,泄漏除造成29人死亡、多人受伤外,还造成附近两万余亩农作物被毁,一万五千余头(只)畜禽死亡。
然而,如此惨痛的教训并没有阻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从4月份至今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广西柳州市就发生了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6起。
5月25日19时许,在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文波胡同内,一辆运输硫酸的罐挂车发生泄漏,硫酸蔓延在路上300多米远。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6月2日凌晨4时许,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秦南电解锰厂,一辆载有3吨液氨的槽车在向储氨罐输送液氨时,输送管突然发生断裂,造成大量液氨外泄,厂里职工和过路群众总共16人中毒,后全部脱离危险。
6月13日,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昌盛街道耷拉腰村,一家冷库废弃的氯气罐突然发生泄漏,附近居住的3000多名村民和正在上课的200多名小学生紧急疏散,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近年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2000年发生事故514起,死亡785人;2003年上升为621起,死亡960人;2004年4月,黑龙江、吉林、北京等地连续发生13起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300多人受伤或者中毒……
危险化学品事故为何频频发生?
职能交叉导致监管不力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公共安全研究所负责人邓云峰分析说,从管理体制上看,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主体涉及交通、民航、铁路、公安、质监、安监等10个部门,而各部门在信息上不能共享。一旦出了事,普通群众只会打110、119的电话。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具有专业知识,即使到了现场,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化学品泄漏,而真正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却得不到出事的讯息。
“多头管理、管而不力是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一位成员告诉笔者,按现有管理体制,一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属交通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门,车辆所在企业管理涉及安监部门。各部门之间在管理职能上存在交叉,催生了监管盲区。
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管理司牛开建处长在接受媒体采访说,由于危险品的运输管理涉及几个部门,还涉及到很多行业,一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擅自降低国家标准,甚至以部门标准或行业标准来取代国家标准,人为地降低运输企业的安全门槛,导致大量安全系数低的企业从事危险品的运输。另外,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明明知道一些企业不符合安全标准,但为了多收费,照样放车放人。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部门以罚款取代停业整顿,结果使企业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纠正,最终酿成大祸。
国家计委综合交通运输所副所长郭小碚对笔者说,“说到底,政府逃脱不了干系,根源还是在于政府监管不力”。
实时监控、城市规划、从业人员安全常识难尽人意
邓云峰告诉笔者,造成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的原因还有很多。从技术层面上说,现在对一些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GPS),对这些车辆实时监控。但问题是,GPS在当地行政区内是没有问题的,一旦跨区域就没办法监控了。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介绍,去年北京市共发生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11起,其中10起都是外省进京车辆造成的。
此外,城市规划也是一个问题。近年来,城市发展比较快,一些原来在边郊地区的危险品企业周围也开始遍布居民生活区。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就不堪设想。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南京工业大学安全工程研究所所长崔克清教授告诉笔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之所以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失控状态,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承担运输作业的相关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危化品方面的专业知识,甚至不具有相应的资格,把危险性的物品当作一般的货物来运载和运输,这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
崔克清说,目前的情况是,危险品装载出厂后,就放任自流了,不管安全性怎样。有的押运人员既不具备资格又没有责任心,监视和监察机制又跟不上。甚至驾乘人员可以决定车辆的行驶路线,可以驾乘回家,也可以驾乘车辆去逛集市。我接触过很多企业,发现很多人在安全常识方面几乎是空白。
安全法规已形成比较全面的网络,但落实不力
那么,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在的诸多问题有没有法律法规来规范呢?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教授介绍,我国关于安全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法律网络,例如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刚刚印发不久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在细节上也已经规定得很细致了。只要认真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
崔克清教授指出,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但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社会氛围,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落到实处。
为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落实呢?崔克清教授认为,许多规定只是上面号召一下和往下发发文件而已,缺乏脚踏实地地做一些艰苦细致的工作,不能有效地进行专业性技术指导。事故发生在基层,事故的直接因素都是由基础表现出来的。如果只是浮在上面轰轰烈烈,泛泛空谈,不下大力气做好安全生产方面基础性、基层性的工作,事故是无法避免的。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专业化管理系统
对于如何解决多头管理、监管不力和法律法规落实难的问题,崔克清教授支了一招,那就是建立专业性的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发挥行业力量和专业队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做好基础性、基层性的工作,安全生产才会搞得更好。
崔教授说,在安全生产的有些环节上,管理部门集中了很大的权力,不该管的可能也管起来。管固然重要但服务更重要,在安全生产领域千万不能忽视服务。
安全生产问题尤其是当代具有高度自动化、连续化、高参数运行、高能量贮备的现代工业体系和经济运行体系,本来就具有鲜明的专业性和工程技术规律,如果只是泛泛的、空洞的管理,如果用一种简单的行政行为去统管形形色色的行业特点和专业领域,其结果只能是浮在表面,在专业指导方面就会显得乏力。
把行业力量、专业协会发动起来,把相关专业协会和技术人员组成一个监管和服务系统,是目前当务之急。建立这种条块结合体系,才能进行各具行业特点的有效管理,才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否则就会存在误区,造成盲点。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我们必须在专业服务方面建立起具有自觉的思想和很高觉悟的专业队伍,因为在服务中管理和在管理中服务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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