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医疗保险局出台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试行意见》,对举报医保违规行为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100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
按照试行意见规定,任何人如发现有冒用、伪造、变造、出借医疗保险
凭证行为或违规结算医保费用的行为可通过各种方式向医保举报受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人即可得到奖励。奖励按照举报证据的确凿程度、线索价值等情况,分为3个等级。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等级,按查实违规费用的以下比例确定:对于违规费用在15万元以下的案件,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5~6%、3~4%、1~3%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费用超过15万元的案件,按照举报等级分别按4~5%、2~3%、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最低为100元。
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举报受理电子信箱:ybjds@shanghai.gov.cn或可登陆上海医保网首页“举报奖励”专栏。
相关链接:
医保违规行为
任何个人冒用、伪造、变造、出借医疗保险凭证的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私自自联网结算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的行为。
点零售药店将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他物品代替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者个人、以伪造或者变造帐目、资料、门诊急诊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医疗费用的行为。
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侵占医保基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