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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青岛新闻网  2005-06-17 05:46:24 青岛日报
 

  编者按:

  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为进一步增强审计的透明度,提高审计监督效能,根据《审计法》和《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今天市审计局通过青岛日报向社会发布一批审计结果公告,涉及到电子政务、农业示范项目、住房公积金和公民无偿
献血等方面。这是该局首次以审计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标志着青岛市正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5年第3号(总第03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计结果(2005年6月16日公告)

  2004年3月至5月,青岛市审计局对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大问题追溯以前年度,部分事项延伸至审计日。

  一、基本情况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工作,辖有11个区(市)管理处。近年来,该中心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撤并、调整及资金上划工作,构筑起“集中统一、信息共享、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全辖业务统一运作。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0761个,建立个人账户职工累计99.52万人(22.66万人已封存个人账户),筹集公积金864787万元;职工支取公积金284314万元,公积金归集余额580473万元;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302091万元,贷款余额242097万元,占归集余额的41.71%,支持3.03万户职工家庭购建了住房。

  审计结果表明,市中心及所属管理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及运营工作;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公积金的收支结余及资产负债状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截至2003年末,市中心及所属管理处以前年度项目贷款本金30230万元及利息未及时清收。依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应加大清欠力度,尽快回收贷款本息。

  (二)李沧管理处上划市中心前,有7对夫妇重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多发贷款102.25万元,不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六条关于“贷款对象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三)2000年4月和2001年5月,原胶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支付胶南市房管局办公楼款80.1万元,截至审计日尚未收回,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

  (四)市中心及所属部分管理处收取保险公司返还的代办费合计99.50万元,未缴税金及附加5.57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规定。

  (五)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市中心将追收项目贷款发生的律师费44.56万元,列入业务支出,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手续费支出是指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和委托贷款手续费”的规定。

  (六)2002年7月至12月,黄岛管理处从业务支出列支25万元用于经费支出,减少当期增值收益25万元,少提贷款风险准备金15万元,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顺序分配”和二十四条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立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的规定。

  (七)2003年3月,黄岛区住房公积金上划市中心时,上划金额比个人账户多41.33万元,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住房公积核算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的规定。

  (八)1999年12月和2000年5月,经法院判决,市中心收回住宅和网点房1001平方米,抵顶以前出借的251.80万元贷款,截至审计日未做账务处理;2003年9月,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上划市中心统管,原莱西市2813.81平方米办公房划归莱西管理处,截至审计日未办理过户手续。以上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公积金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青岛市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少缴税费、错列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顺序分配、公积金上划金额与个人账户金额不符、办公房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等问题作出了审计决定;对欠收以前年度贷款项目本息、夫妻双方重复贷款、逾期项目贷款抵债物未作账务处理、用廉租房补充资金购置房产未及时收回等问题出具了审计意见。同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监控功能,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统一核算水平。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整改情况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审计决定和建议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目前收回以前年度项目贷款本金10333万元、利息1310万元;为杜绝夫妻双方重复贷款问题,采纳审计建议对管理网络进行了升级;收取的保险经办手续费,依法缴纳了税费;对公积金上划金额与个人账户金额不符、律师费错列业务支出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顺序分配问题,按照要求进行了账务调整;逾期项目贷款抵债物已进行了账务处理,莱西管理处的办公用房按要求办理了相应手续。  

  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5年第1号(总第01号)

  青岛市电子政务一、二期工程绩效评估结果(2005年6月16日公告)

  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青岛市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人员及部分专家组成联合评估组,于2004年11月至12月对市电子政务一、二期工程进行了绩效评估。

  一、基本情况

  青岛市电子政务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实现全市信息化建设“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期为2002年至2005年,计划总投资6400万元,被国家科技部列为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程,由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以下简称“计算机中心”)组织实施,一、二期工程于2004年10月31日基本完成。

  这次评估,主要对项目前期论证、计划下达和执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及招投标、合同、资产的管理等进行了审核;问卷调查了金宏电子政务系统的应用效果;聘请专家对项目基础网络建设、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进行了评估。

  (一)项目前期论证和计划执行情况。2001年5月至2003年7月,该项目通过了国家科技部、市政府等组织的7次前期工作论证评审。截至2004年10月31日,除公共密钥基础设施和认证授权中心外,基本达到预期计划进度。

  (二)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市财政计划投资电子政务一、二期工程2713万元,国家科技部拨专款400万元,共计3113万元。截至2004年10月31日,到位资金3030万元(市财政资金83万元未到位);完成投资2214.41万元;结存资金815.59万元。

  (三)设备管理情况。计算机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较为完善。除提供给中国海洋大学合作研究使用2台服务器(价款6万元)外,其余设备账实相符。

  (四)招投标情况。签订合同的31个单项工程中,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有26项,金额1844.90万元,占合同总金额的87.21%;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可不进行工程招投标、在10万元以下及10%以内可不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追加合同的有4项,金额52.6万元,占2.49%;超标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1项,金额218万元,占10.30%。

  二、绩效评价

  青岛电子政务一二期工程从总体规划、基础网络平台、网络互联和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前期论证和评审,目标基本清晰,论证评审比较全面。通过三年的建设运营,基本完成了“451”技术体系建设。为56个部门构建内部虚拟办公系统,实现了内部办公网络化;为34个部门建立公众服务网站,为80多个部门建设了内部网站;提供了互联网上网服务;开展了网上审批试点等示范工程。以“强核—辐射”模式集中提供应用服务,提高了资源共享程度,减少了部门重复投资。“四统一分”的管理体制和“强核—辐射”模式,克服了部门各自为政、分散建设的弊端,降低了电子政务建设成本,提高了部门间网上沟通和协作能力。

  问卷了解到,金宏电子政务系统在各单位日常办公中得以充分应用,普及程度好;系统的使用极大提高了公文流转速度,一定程度上精简了业务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各单位对金宏系统的界面和功能基本认可,对其安全性、稳定性及可靠性较为满意;电子政务的广泛应用,促进了政务公开,提高了政府服务能力。但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善的方面。

  (一)公共密钥基础设施和认证授权中心的建设,由于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机要局统一组织规划,未达到预期计划进度。

  (二)合同金额218万元的网络设备超标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规定。防火墙等189万元的工程未签订书面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

  (三)项目工程未进行年度验收及效果评价。

  (四)将2台服务器提供给中国海洋大学合作研究使用,更换下来的旧设备未及时收回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不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每一会计年度至少应当进行一次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的规定。

  (五)调查问卷反映,金宏电子政务系统在信息传递、流程简化、个性需求、来文分类及检索等方面还有待改善和提高;在资源共享,尤其是与各区市间的资源共享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和建议

  评估组向市政府领导报告了评估情况,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公共密钥基础设施和认证授权中心的建设,推动电子政务的应用发展。

  (二)电子政务后续项目应在《青岛市2002-2005年电子政务工程总体规划纲要》(青办发[2002]3号)框架内,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概算论证。技术选择、方案制定前期论证应更加科学充分,系统建设目标、项目概算或预算及有关指标应具体明确,便于后期项目验收和效果评价。

  (三)全面落实合同制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制度,加强项目概算执行力度,项目实施应进行年度验收及效果评价。

  (四)进一步完善金宏电子政务系统功能,制定应用规范,并采取措施促进系统的推广普及。

  (五)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进行盘点,报废设备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四、整改情况

  市政府领导对评估报告非常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计算机中心抓紧落实审计建议,保证电子政务系统的先进性,提高使用覆盖率,并积极探讨与应急体系建设衔接问题。计算机中心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按照领导要求,认真抓好整改。

  (一)公共密钥基础设施和认证授权中心于2005年1月底建设完成,项目一、二期工程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评审验收,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建设任务的试点单位。

  (二)根据评估建议,进一步细化电子政务三期工程预算,并对相关设计内容认真进行了修改。

  (三)对合同制和政府采购招标制度落实问题,承诺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搞好年度验收和效果评价。

  (四)积极完善金宏电子政务系统功能,扩大应用面,采取措施优化系统整体结构和后台实现,促进系统性能提高。

  (五)重新修订有关制度,规范物资管理,及时收回、调剂闲置物资;开发了资产动态管理软件系统,建立资产数据库,进一步推进固定资产科学管理。  

  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5年第4号(总第04号)

  青岛市中心血站公民无偿献血采集管理审计结果(2005年6月16日公告)

  2004年6月至8月,青岛市审计局就公民无偿献血情况对市中心血站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等4个医院和平度市、莱西市基层血站等相关单位。

  一、基本情况

  青岛市中心血站是负责采供血业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卫生局,成立于1993年8月。2003年,该站接受无偿献血56660人次,采供血量约12吨;实现血液检测、制备等收入2054万元,支出1807万元;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无偿献血专项资金211万元,支出111万元。

  市中心血站1994年开始发动无偿献血,当年仅有4006人无偿献血,临床用血主要靠有偿献血。到1998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截至2003年底,向辖区内60多家医疗机构供应血液100多吨;有8666名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得到免费用血,占献血者的2.23%。1999年至2003年,用于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的优待用血费用19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中心血站血液采集管理和质量控制较为健全有效,血液供应及时合格,但在血液采集供应和收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2001年至2003年,市中心血站向用血机构收取检测、制备等费用5320万元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血站在采供血业务活动中的所有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二)献血屋偏少。市中心血站主要靠采血车采集血液,仅有一处租赁的献血屋。从长远看,流动采血方式车辆购置成本较高,服务环境相对较差,不利于献血工作。

  (三)全市血液未实行统一采供管理,专用设备和人力资源尚未得到有效整合利用。如:血液储备供应没有实现统一调度,有时同一血型的血液,在各血站同时出现短缺或过剩现象;设备和材料不统一采购,未能发挥规模优势;基层血站由于资金、地域限制,某些业务(如机采血小板)无法开展。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青岛市审计局及时将审计情况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下达审计决定书,要求市中心血站将血液检测、制备等收入及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为促进全市采供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采供血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二)适当增加献血屋,逐步形成以固定采血为主,流动采血为辅的采血方式。

  四、整改情况

  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审计结果,要求市卫生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市中心血站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将血液检测、制备等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问题和建议,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正在逐步研究落实。  

  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5年第2号(总第02号)

  青岛现代农业开发中心投资效益审计结果(2005年6月16日公告)

  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青岛市审计局对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属的青岛现代农业开发中心投资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青岛现代农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开发中心”)成立于1999年11月。至2003年3月,共筹集资金386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387万元,自筹资金1477万元。先后投资建了6个基地和5个公司。投资经营情况如表所示:

  审计结果表明,虽然开发中心建设了当时较为先进的工厂化育苗温室、日光大棚、养鱼温室和较高水平的组培楼等项目,引进了部分新品种,但由于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开发中心投资经营决策盲目、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投资损失2010万元(截至2003年3月末,开发中心及6个示范基地账面亏损659万元,审计调增亏损及损失1351万元),示范项目建设及运营基本失败,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

  二、主要问题(一)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盲目决策投资

  1、1999年末,开发中心投资建立崂山区北宅示范基地,由于该地域属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不适宜建设示范基地,加上土地出让违规,先期投入征地及工厂搬迁等费用417万元难以追回。

  2、2000年2月,投资平度白埠基地208万元,种植速生杨、葡萄等作物,并建成645平方米办公楼等基础设施。由于该地区冬春季节易遭霜冻,土壤质地较为粘重,不适宜种植葡萄等作物,加上管理措施不到位,两年间实现收入不到14万元。除剩有价值30余万元的办公楼外,其余投资全部损失。

  3、2000年3月,租用平度市洪山镇平度园艺场,投资58万元种植葡萄等作物。由于该地势崎岖不平、沙砾薄地灌溉困难,加上疏于管理,作物品种无优势,销路不畅,造成经营困难。2003年3月末,开发中心与平度园艺场终止合同,原投入58万元的地上作物,全部抵顶租地费。

  4、2000年4月至2000年7月,先后出资成立青岛亚孚矿液有限公司、青岛佳友酒店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信大科技公司,因投资草率,运行一年左右相继倒闭,233万元投资全部损失。

  (二)经营管理不善,投资损失严重

  1、2001年7月和2002年7月,开发中心两次从澳大利亚引进12万尾淡水鱼苗。由于市场定位不当,至2003年3月末,仅销售鱼苗1万多尾,近90%的鱼苗滞销,并盘亏74962尾,损失率高达63.8%,直接损失187万元。

  2、2000年10月,租用胶南市农业局冷库及配套加工车间,投入资金18万元,后长期闲置。截至2004年9月双方未达成终止租赁意见,按合同估算,租赁支出损失81万元。

  3、2001年11月,租赁青岛卓琴国立商贸公司房屋。合同签定后一直闲置,且无人看管,部分设施丢失或损坏。至2003年3月31日终止租赁,租赁损失42万元。

  4、2001年至2002年,累计购入蝴蝶兰花199672株。截至2004年4月,累计销售122792株,实际盘亏76880株,损失率达38.5%,直接损失78万元。另外,其他花卉损失77万元。

  (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1、违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999年末,开发中心与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征用北宅街道约330余亩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和第七十八条“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的规定,北宅镇街道办事处无权批准该土地出让。

  2、违规支付现金。2000年1月,开发中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北京华恒经贸科技公司转让崂山北宅土地权益款20万元(由青岛华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代收)。经调查,北京华恒经贸科技公司已于1999年2月注销,1999年9月和12月签定租地意向书及转让权益协议时已不存在。

  3、抽逃出资。开发中心出资成立青岛晟瑞经贸有限公司和青岛晟和生态绿化有限公司后,抽回285万元注册资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关于“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

  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三、审计建议

  (一)示范园的建设应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因地制宜,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并推进技术成果转化,真正发挥农业示范园的作用。

  (二)切实搞好项目可行性研究,防止盲目投资,并加强管理监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针对开发中心的经营现状,应尽快清理整合有关项目投资,盘活现有资产,抓好经营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使其尽快摆脱困境。

  四、整改情况

  开发中心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专门组织力量,对投资项目逐项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租赁的平度洪山园艺场和卓琴国立商贸公司房屋等,已解除租赁合同。平度白埠基地、青岛晟华种苗基地,已通过招标予以转包。崂山北宅基地先期投入的资金,经过多方协调没能解决,拟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其他方面的问题正在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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